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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數怕長計 轉按慳息

近年利率跌至近幾十年低位,按揭供款利息支出低,供樓人士可透過轉按,減少每月的供款及利息支出。先舉一個轉按減少利息支出的案例:陳先生5年前入市,以七成按揭,供款期20年,借入$280萬按揭,利率為最優惠利率(即P,以5厘計算)減2.5厘,即實際利率是2.5厘。

如果陳先生按揭已過罰息期,現時轉用拆息按揭,以一般拆息按揭為同業拆息(即H)加0.7厘計,以5月2日一個月銀行同業拆息0.098厘計,按息可低至 0.79厘,如轉按的供款期維持15年;每月供款會較維持現狀大幅減少。配合此類拆息按揭計劃多數提供利息鎖定上限(P為5厘的銀行,一般提供的H按揭鎖定上限為P減2.5厘);即使拆息波動,陳先生的每月供款亦不會上升。加上轉按時,多數銀行會有現金回贈,足夠支付轉按手續費,以慳息的角度考慮,陳先生理應轉按。

不過,就筆者接觸客戶的經驗所得,不少以較高利率供款中的業主,會因為種種理由而拒絕轉按。

有意賣樓 可選短罰息期

第一種情況是怕麻煩(如要到律師樓處理文件),認為每月可省回的支出不多,此類個案佔總數約五成。

第二種最常見的情況是,業主本身計劃出售物業,新按揭通常有1至3年罰息期,為免一旦賣樓又要支付罰息,便寧可暫時捱貴息。此類個案佔總數約三成,不過,很多時業主「打算賣樓」,可能十劃未有一撇,已決定不申請轉按。

第三種情況是,供款人有其他未曝光的債務;一旦申請轉按,便需要公開有關資料,而提供新按揭的銀行如獲悉供款人有其他債務,亦未必願意批核其轉按申請。

事實上,不少新造按揭的罰息期已短至半年至1年,部分「罰息」更只是交還按揭回贈,並不影響業主賣樓計劃。筆者建議,置業人士應該趁銀行競爭仍然激烈,部署轉按,以節省長遠的利息支出。

benny.wong@panasian.biz
撰文:王永偉 按計劃聯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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