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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知遇上無良:投資產品監管難盡善

時有聽聞一些市民投訴政府部門不果,猜測原因是事主以為與事件有關的幾個部門都不承認這是他們的「份內事」,投訴個案被踢來踢去,你推我讓後,最終可能只有不了了之。其實同類事件在一般的私營機構都時有發生,可能是因為每個部門的職能範圍難以覆蓋及處理某一事件,只有部門主管或公司老闆才能透過指令、授權或分工將事件「擺平」;至於第一手處理事件的人士,通常只會按本旨辦事地拒絕處理了事。如此看來,於政府部門來說,部門主管要肯承擔,才能幫助苦主,將一些雖重要但被忽略的事情列入其處理範圍。
  近年的投資產品繁衍,誠然證監會的工作難度與數量均與日俱增;同時,因各類投資產品惹起的爭議亦增加,證監會是否須有更大的承擔才能減少爭議,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可是,證監會的職能範圍又往往難以覆蓋投資者經常遇到的困難,包括:1)投資者被歸類為「專業投資者」(擁有100萬美元或以上的流動資產的人士),其投資知識和經驗被「界定」是高的,故投訴大有可能被拒絕;2)投資者的個人資料隨一些「無良的顧問」轉職而被帶往其他機構運用,投資者的「身家」、銀行帳戶資料和簽署樣式不知會給多少人知道,這類事件證監會是不受理的;3)投資顧問口述有關產品的資料,當中若有誤導、詐騙成份均難以搜證,證監會一般都不會受理有關事件;(4)於投資產品方面,證監會只著重投資者的知情權,故產品無論多複雜,收費如何高,只要是銷售文件有合理的披露便可。就算是風險甚高、收費不合理的產品,證監會都管不了。

  單就上述的4點,很多曾投資Accumulator、ELI、Credit Link Note、窩輪、「101」計劃而損手的投資者,可有感到無奈?筆者認為近年新興的一些投資產品對投資者甚不公平,有些則收費驚人,單憑銷售文件,投資者很難察覺產品的「真面目」,證監會是否須要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主動承擔多一項的責任,就是為投資產品的風險、收費是否合理作出歸類、評估,給予投資者一個最基本的參考,以致一般無知的投資者不會錯誤地選擇,損失筆生積蓄。  以現行的監管情況來說,看來證監會對投資產品的監管只扮演了審閱文件的角色,至於產品的「玩法」是否公道則不予置評,若投資者選擇了參與便自行負責,難怪這半年來投資界「屍橫遍野」!投資者惟有自求多福,研究投資產品的風險、檢視投資說明書和各項條款才進行投資;可是,真實環境到底有多少人有知識、時間去如此「做功課」?又有多少無良顧問出力推銷高佣金產品?《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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