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中國內地債券基金(「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主要投資於債務證券(「債務證券」),包括可換股債券,以達致最高的總回報,並同時維持穩定的收益,而該等「債務證券」是由以下發行人所發出:1) 任何在中國之機構或實體(「中國實體」) 或2) 任何公司而其重大部分的商業活動在中國進行或其重大部分的股權是由一個或多個「中國實體」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實體」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中央政府、任何中國公共或地區機關、任何在中國的半政府組織、任何中國國有之組織或私人企業及任何在中國註冊成立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為了達致其投資目標,本基金亦可投資於可能未具投資級別或未被評級的「債務證券」,或非人民幣的「債務證券」及/或在中國以外之地方發行或上市之「債務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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