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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2) 信用卡套現陷阱

投訴(2) 信用卡套現陷阱
2010年10月21日

近年銀行水浸,經常游說信用卡客戶套現信用額作備用現金,並以低息低手續費掛帥,但原來部分銀行條款極辣,一旦套現,信用卡其他消費簽賬便要即時起釘,年利率逾三成。

黃先生的滙豐卡有九萬元信用額,五月,他貸款七萬元作備用現金,一年內分十二期還錢,只需交手續費一千元。之後,他簽賬了五、六百元並按時找數,惟收到月結單後,赫然發現被收取數十元逾期還款利息。他向銀行查詢,始知在還清貸款前,所有簽賬不論是否已找數,均會被收約三十釐信用卡年息,他說:「我急急腳還晒筆錢,借咗都無用過,仲要蝕一千蚊手續費俾佢!」
套現後不宜再簽賬

記者向滙豐、恒生、星展、中銀等八間主要銀行查詢,發現滙豐的「現金套現計劃」,及星展的「現金轉戶」套現計劃,均是一旦貸款,在還清款項前,所有簽賬均會被收取信用卡利息,年利率約三成。原來用作繳交簽賬的錢,全被轉移去清還貸款,卡主變相長期拖欠卡數。因此,已套現的信用卡不宜作任何簽賬,亦要避免使用已用作分期付款、自動轉賬及八達通自動增值的信用卡申請套現。(郭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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