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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強撰文教人做精明投資者

冇錯係金融市場大家都係消費者, 所以poor guy 講優惠講jetso, 講精明消費, 又講投資理財。
[都市日報]
香港的消費文化很發達,香港人重視消費、享受消費,也相當懂得消費。一般來說,消費的概念局限於零售層面,但到了最近,大家作為「精明消費者」已擴闊眼界,知道金融領域也是消費者──投資者──必須精明 對待的領域。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圖:資料圖片
在香港的消費文化中,消費者委員會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真正精明的消費者,不只是懂得怎樣「格價」,還了解自己的真正權益,知道自己的真正需要,並且對自己的消費行為負責。
政府一向關注消費者的權益,當我們與社會都進一步關注到對投資者的保障時,我們就想到如何借鑑消委會的工作成果。
與保障和推廣消費者權益相似,保障和推廣投資者的權益,也應從提高投資者的權益意識開始。世界各地在監管投資產品上,都對投資者提供一定保障。經歷金融海嘯後,很多地方的金融監管機構重新檢視保障投資者的政策和制度時,都不約而同地把消費者權益放到更高的位置上。
香港也有必要這樣做,並且可以根據消委會的經驗,對投資者的保障訂出四個目標:
第一,教導投資者怎樣去做一位「精明投資者」。
要做一個「精明消費者」一定要有足夠信息;做一個「精明投資者」,信息更為重要。金融產品有一個特徵,就是投資者與設計投資產品人士或銷售產品人士之間,存在着很大的資訊不平衡。
當投資者置身於某些堂皇的金融機構內,面對銷售員或是財務顧問滔滔不絕的解說,會聽到很多嶄新而複雜的金融術語、產品名稱、賺錢方法等。但投資者真正明白多少?如何去評核和抉擇?
現時的監管制度,也在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上有規定,但是這仍然未必足以協助投資者成為「精明投資者」。要成為「精明投資者」,他們還要做必要的功課,要知道自己的投資需要是甚麼?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有多大?對投資的需求有多大?無論任何時候,投資者起碼不要忘記風險與回報一般關係的常識,就是回報愈高,風險愈大。
第二,考慮給不同的投資產品作「功能」評級和「測試」。
很多投資產品很複雜,這方面需要有足夠的資訊讓投資者可以作出選擇。
消委會多年來對消費者的教育做得十分成功的一項工作,是產品測試。有關的測試報告,往往成為香港大眾選購某種產品時最權威的參考資料。根據這個經驗,可以考慮對投資產品也作一些包括風險在內的「功能」評級。
第三,提高投資者的權益。
當投資者面對一個財務建議時,作出財務建議的顧問應該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出發點,即是說,財務顧問不能從所屬機構的利益出發,誘使消費者接受他們的建議。他們一定要按消費者的權益及投資需要,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意見。這是提高消費者權益的重點。
第四,消委會的中介角色。
消委會過去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方面做了很多工夫,成果有目共睹。很多時候,法例其實沒有給予消委會權力去處理這些投訴,但消委會發揮了良好中介者作用,使很多投訴、爭拗得到圓滿解決。保障投資者的政策,也可以借鑑消委會這方面的功用,考慮建立能夠處理投訴和爭拗的機制。
消委會的工作經驗,未必每一項都可以套用到金融產品銷售上去,但我覺得,以上提及的原則是用得着的;我期望這方面的工作,會很快見到成效。
(版位所限,已作出必要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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