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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積金回報被通脹蠶食 退休人士宜另謀投資

市 況 低 迷 , 拖 低 強 積 金 表 現 , 甚 至 出 現 季 度 虧 損 , 加 上 高 通 脹 環 境 , 快 將 退 休 人 士 可 能 正 為 強 積 金 戶 口 內 的 累 積 價 值 擔 憂 。 專 家 指 出 , 由 於 強 積 金 一 般 回 報 率 較 低 , 故 建 議 退 休 人 士 將 強 積 金 全 部 提 取 , 轉 移 至 風 險 較 低 的 債 券 、 貨 幣 或 流 動 資 金 基 金 , 但 要 注 意 這 些 基 金 的 收 費 一 般 較 強 積 金 高 。
除 符 合 積 金 局 列 出 的 特 殊 情 況 , 一 般 人 士 必 須 根 據 條 例 , 到 65 歲 退 休 年 齡 方 可 提 取 強 積 金 戶 口 內 的 款 項 。 按 積 金 局 資 料 , 成 員 於 退 休 時 , 可 全 數 提 取 強 積 金 戶 口 金 額 , 或 保 留 於 賬 戶 內 讓 其 繼 續 滾 存 。 不 過 , 除 非 退 休 人 士 繼 續 自 願 性 供 款 , 否 則 戶 口 將 沒 有 新 供 款 投 入 , 屬 於 損 耗 階 段 , 加 上 退 休 人 士 承 擔 風 險 能 力 較 低 , 所 以 應 以 個 人 生 活 模 式 、 回 報 目 標 , 及 過 往 理 財 投 資 經 驗 , 決 定 強 積 金 戶 口 如 何 處 理 。
JF 資 產 管 理 投 資 服 務 副 總 裁 譚 慧 敏 指 出 , 由 於 受 託 服 務 機 構 的 強 積 金 計 劃 受 到 嚴 謹 監 管 , 所 以 選 擇 性 相 對 其 他 投 資 產 品 少 , 回 報 率 亦 較 低 。 她 建 議 , 退 休 人 士 於 退 休 後 , 將 戶 口 內 的 強 積 金 全 部 提 取 , 並 轉 移 到 其 他 投 資 計 劃 以 賺 取 更 高 回 報 。
一 般 退 休 人 士 基 本 上 都 會 有 最 少 20 年 或 以 上 的 退 休 生 活 , 因 此 投 資 一 定 要 追 上 通 脹 。 可 以 承 擔 較 高 風 險 的 退 休 人 士 , 不 妨 選 擇 股 票 基 金 , 但 仍 要 以 保 本 性 較 高 的 為 主 要 選 擇 。

定 息 產 品   期 短 見 靈 活

此 外 , 貨 幣 或 流 動 資 金 基 金 對 於 退 休 人 士 是 一 個 不 錯 的 選 擇 。 所 謂 流 動 資 金 基 金 , 是 指 投 放 在 比 較 短 期 的 債 券 市 場 及 國 際 貨 幣 , 由 於 投 資 期 比 一 般 基 金 短 , 靈 活 性 較 高 。 其 跟 貨 幣 同 屬 定 息 產 品 , 兩 者 的 投 資 較 一 般 銀 行 定 期 存 款 高 息 , 同 時 亦 具 穩 定 性 , 故 適 合 追 求 穩 健 的 退 休 人 士 , 但 值 得 留 意 , 這 些 風 險 較 低 的 基 金 , 升 幅 相 對 其 他 基 金 小 。
有 意 提 取 強 積 金 轉 到 其 他 基 金 的 人 士 , 要 注 意 其 他 投 資 產 品 所 收 的 費 用 會 比 強 積 金 計 劃 高 及 多 , 包 括 認 購 費 、 贖 回 費 、 買 賣 差 價 及 最 低 投 資 額 等 。
若 強 積 金 供 款 人 不 想 提 取 強 積 金 或 不 急 於 動 用 戶 口 內 資 金 , 可 集 中 保 留 於 一 個 保 留 賬 戶 戶 口 , 方 便 管 理 。 現 時 五 大 ( 按 管 理 資 產 值 計 算 ) 強 積 金 受 託 服 務 機 構 , 所 提 供 的 保 留 賬 戶 計 劃 ( 見 表 2 ) , 以 中 銀 保 誠 的 基 金 管 理 費 最 低 , 最 高 則 為 宏 利 。 一 般 來 說 , 成 員 大 都 可 於 保 留 賬 戶 所 選 計 劃 內 , 自 由 轉 換 基 金 而 不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 原 有 或 新 開 保 留 賬 戶 不 設 最 低 戶 口 金 額 。

賬 戶 轉 移   銀 聯 夠 實 際

上 述 五 家 受 託 服 務 機 構 都 有 提 供 賬 戶 轉 移 優 惠 , 其 中 以 中 銀 保 誠 限 制 比 較 少 ,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不 論 轉 入 多 少 金 額 , 都 可 有 30 元 快 餐 店 現 金 券 , 而 銀 聯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轉 入 每 2 萬 元 , 有 50 元 超 市 現 金 禮 券 , 宏 利 則 有 紅 利 回 贈 。 此 外 , 友 邦 推 出 專 為 退 休 人 士 而 設 的 保 留 強 積 金 戶 口 休 悠 樂 , 但 收 費 、 種 類 及 運 作 等 與 一 般 的 保 留 賬 戶 無 異 , 凡 於 今 年 底 前 開 戶 , 從 3 萬 元 起 獲 100 元 現 金 回 贈 , 上 限 500 元 。

取 回 強 積 金 程 序

根 據 強 積 金 條 例 的 規 定 , 除 了 達 到 65 歲 退 休 年 齡 外 , 以 下 情 況 也 可 提 取 強 積 金 , 包 括 : ■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死 亡 ■ 賬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元 ,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如 受 託 人 收 到 由 前 僱 主 發 出 有 關 終 止 受 僱 通 知 後 , 3 個 月 期 限 內 未 收 到 指 示 , 根 據 法 例 , 這 筆 強 積 金 便 會 於 這 期 限 後 30 天 內 , 在 同 一 強 積 金 計 劃 內 轉 以 保 留 賬 戶 形 式 繼 續 投 資 ,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 供 款 人 需 填 妥 累 算 權 益 申 索 表 格 , 並 連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影 印 本 及 其 他 所 需 文 件 , 到 結 存 強 積 金 戶 口 受 託 人 遞 交 申 請 , 便 可 提 取 有 關 強 積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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