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歌手梅艷芳的遺產官司,纏擾4年終於暫告一段落。高等法院昨日裁定一直質疑遺囑是否有效的「梅媽」覃美金敗訴,宣布遺囑有效,即梅媽無法以無遺囑死者的遺產分配方式,以母親身分繼承梅艷芳的逾億元遺產。
梅艷芳的遺產官司,既可看作是法庭消息,也以可以是一宗八卦娛樂新聞,其實從理財角度出發,也具有一定的啟發義意。
梅艷芳於03年逝世以前,以梅媽「不善理財」,於是成立信託基金,以每月發放生活費用方式,以供梅媽可以有錢終老,而不會因「不善理財」而將她的遺產散去。
而梅豔芳的遺產中,一批香港和海外物業為重要的組成部份,而這批物業於03年估值僅3000多萬元,到了今年,物業估值已逾1億元,升值了2倍有多。
從來,對於不善理財者,買樓後長期持有是一種相當普遍的做法。事實上,以前不少藝人賺到錢時,因沒有時間或理財知識,都會選擇買樓收租,當中不少到了息影時,都能憑藉擁有大批收租物業而能過上適意的退休生活。
不過要注意的是,有錢買樓並不等同炒樓,而事實藝人收入也不穩定,更不適宜透過高借貸比例去炒買物業,最好是一筆過付清樓價,而若買物業後,租金能足夠自動供樓則更為理想。
從來,就算是選擇了錯誤的入市時間,比如於97年最高位時買了樓,只要有能力供款,「磚頭」總不會變成一文不值,更可況捱過了最低潮後,樓價始終有重返甚至突破高位的機會。
相反如買錯股票,比如遇上一些最終要清盤的公司,持有的股票卻真的可能成為癈紙,沒有「返家鄉」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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